防城港市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
6月25日,防城港市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黑涉恶案件。截至目前,防城港市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,实现“清零”目标。
此次集中宣判的2起涉黑涉恶案件,一起为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案;另一起为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方某帆寻衅滋事(涉恶)案。
为虎作伥,追砍他人,黑社会成员被判刑
东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5年5、6月,以关飞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,为收取过路费,采取暴力手段,有组织地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。该组织较为稳定,人数较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,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,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撑组织活动;该组织使用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;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对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2月加入该组织(加入时未满十八周岁)后,接受组织管理,参与违法活动。
同年6月16日晚上,被告人陈某等人为帮“顺兴社”成员麦某某报仇,在同案人严某章的带领下持刀追砍被害人冯某某等人。经鉴定,冯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;参与故意伤害1起,致一人轻伤一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,应当实行数罪并罚,鉴于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,且有坦白、从犯等情节,遂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,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。
欺行霸市,公然打砸,“行霸”为恶终于倒了
上思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方某帆为霸占上思活鸡售卖市场,与同伙廖某、“蚂蚁”、“扎果”等人纠集在一起,三次任意打砸被害人周某的运货车,其中第二次情节严重,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恶势力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方某帆及其同伙欺行霸市,无事生非,三次任意打砸他人车辆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方某帆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被告人方某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方某帆已赔偿被害人周某车辆修理费用5200元,酌情可以从轻处罚。综上量刑情节,上思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方某帆予以从轻处罚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方某帆有期徒刑三年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车辆修理费5200元。方某帆当庭认罪、悔罪,表示服从法院判决,不上诉。 (林文瑶 江河媛 张银凤)















